摩托车安全基准是1994年1月12日公安部令第15号发布,以规范行业标准,促进摩托车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。规定边三轮摩托车最大能坐3人。
第三章 乘人与载货的核定
第七条 轻便摩托车核定乘坐驾驶员1人。
第八条 二轮摩托车核定除驾驶员外乘坐1人。
第九条 边三轮摩托车核定除驾驶员外,主车和边斗有固定座位的各乘坐1人。
第十条 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,转向操纵装置设于左侧,内部宽度大于1200mm并有座位的,驾驶室核定除驾驶员外乘坐1人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核定乘坐驾驶员1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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